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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本校學生六年甲班吳亞米參加「114年花蓮縣全縣暨社區全民聯合運動會」於國小女子組 60 公尺田徑項目 榮獲 決賽 第四名
恭喜本校學生六年甲班吳亞米參加「114年花蓮縣全縣暨社區全民聯合運動會」於國小女生組 壘球擲遠 榮獲 第三名
恭喜西富國小在「114學年度全國小論文競賽」中,勇奪 二金、一銅、一優勝 的亮眼成績!
✨114學年度花蓮縣語文競賽成績報告✨ 恭喜 ✨西富國小語文競賽榮獲以下成績: 閩南語情境式演說 黎品成同學 榮獲 優等✨寫字比賽 本屆畢業生 吳秀枝同學 榮獲 優等✨ 國語演說 王志群同學 獲得 甲等 ✨感謝各位指導老師
114年度鄉語文競賽成績報告
恭喜本校學生六年甲班吳晨溪參加「全國語文競賽」閩南語情境演說榮獲優等!
恭賀本校學生參加113花蓮縣語文競賽~閩南語情境式演說特優(全國賽)吳晨溪、寫字優等 吳秀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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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花蓮縣政府107年8月21日府人訓字第1070161417號函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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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25條第1項規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經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屬實後,應依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自行或將加害人移送其他權責機關,予以申誡、記過、解聘、停聘、不續聘或其他適當之懲處。」復查性平法第29條至第31條規定略以,學校或主管機關於接獲調查申請或檢舉教師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並受理後,應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調查處理,如有教師法第14條相關款次所規定應予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情形,應即依程序辦理,合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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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涉有旨揭行為,仍得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規定核予適當之懲處。上開懲處權行使期間,依教育部106年2月6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181207號函及106年7月12日臺教學(三)字第1060077324號函規定,自違失行為終了之日起逾10年不予追究。至是否仍應實施符合教育目的之處置,建議學校性平會依調查結果對學校提出建議,併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