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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本校學生六年甲班吳亞米參加「114年花蓮縣全縣暨社區全民聯合運動會」於國小女子組 60 公尺田徑項目 榮獲 決賽 第四名
恭喜本校學生六年甲班吳亞米參加「114年花蓮縣全縣暨社區全民聯合運動會」於國小女生組 壘球擲遠 榮獲 第三名
恭喜西富國小在「114學年度全國小論文競賽」中,勇奪 二金、一銅、一優勝 的亮眼成績!
✨114學年度花蓮縣語文競賽成績報告✨ 恭喜 ✨西富國小語文競賽榮獲以下成績: 閩南語情境式演說 黎品成同學 榮獲 優等✨寫字比賽 本屆畢業生 吳秀枝同學 榮獲 優等✨ 國語演說 王志群同學 獲得 甲等 ✨感謝各位指導老師
114年度鄉語文競賽成績報告
恭喜本校學生六年甲班吳晨溪參加「全國語文競賽」閩南語情境演說榮獲優等!
恭賀本校學生參加113花蓮縣語文競賽~閩南語情境式演說特優(全國賽)吳晨溪、寫字優等 吳秀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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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花蓮縣政府107年6月12日府教學字第1070112026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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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性平法第28條第2項及防治準則第10條第1項規定,事件之管轄屬於行為人行為時所屬學校,如行為人現職為學校首長時,考量學校首長身分之特殊性及公正性,不以行為時之身分(如其加害行為發生於擔任教師或主任期間)區分管轄,而應依性平法第28條第2項但書及防治準則第10條第1項但書規定,概由現職學校所屬主管機關管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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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所屬主管機關於接獲上開校長為行為人之申請調查或檢舉案件時,應依性平法第21條第3項規定,將事件交由所設之性平會依性平法及防治準則之規定調查處理,於處理過程除應依同法採取相關處置措施以維護雙方當事人權益外,並請積極提供疑似被害人友善之保護措施或其他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