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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悠羚 - 學務 | 2018-01-29 | 點閱數: 653
  1. 依據花蓮縣政府107124府民宗字第1070016908

    函辦理。

  2. 旨揭活動依各直轄市、縣()人口數預定選拔全國30名孝行楷模,本縣依人口數分配名額為1名,受推薦者致贈獎座1座及獎金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如為低收入戶或經相關單位證明為家境清寒,經審議通過者,另致贈孝行獎助金3萬元,最高可獲得8萬元。

  3. 本縣孝行獎預定初選名額為6名,由訪查員審查評定後推薦1名報內政部參加複選,另本縣孝行獎表揚典禮日期、時間及地點,本府將函文通知各單位受推薦人。

  4. 請貴單位依「107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如附件)5點第5款第1目規定,於10732日前提報推薦名單,連同推薦書、孝行事蹟照等相關書表加蓋推薦單位及印信及相關簽章,函報本府憑辦。電子檔請至內政部民政司網站便民服務下載專區(禮制行政)下載,網址:https://www.moi.gov.tw/dca/03download_001.aspx?sn=09&pag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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