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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本校學生六年甲班吳亞米參加「114年花蓮縣全縣暨社區全民聯合運動會」於國小女子組 60 公尺田徑項目 榮獲 決賽 第四名
恭喜本校學生六年甲班吳亞米參加「114年花蓮縣全縣暨社區全民聯合運動會」於國小女生組 壘球擲遠 榮獲 第三名
恭喜西富國小在「114學年度全國小論文競賽」中,勇奪 二金、一銅、一優勝 的亮眼成績!
✨114學年度花蓮縣語文競賽成績報告✨ 恭喜 ✨西富國小語文競賽榮獲以下成績: 閩南語情境式演說 黎品成同學 榮獲 優等✨寫字比賽 本屆畢業生 吳秀枝同學 榮獲 優等✨ 國語演說 王志群同學 獲得 甲等 ✨感謝各位指導老師
114年度鄉語文競賽成績報告
恭喜本校學生六年甲班吳晨溪參加「全國語文競賽」閩南語情境演說榮獲優等!
恭賀本校學生參加113花蓮縣語文競賽~閩南語情境式演說特優(全國賽)吳晨溪、寫字優等 吳秀枝
花蓮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請假調課補課代課規定
中華民國 97年 1月 22 日府教學字第 09700129830 號函發布
中華民國 106年 12月 6 日府教學字第 1060232021 號函修訂
一、本規定依教師請假規則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二、本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請假所遺課務之調課補課代課,除依教師請假規則外,悉依本規定辦理;本規定未訂定者,適用其他相關法令。
三、教師事、病、休假期間所遺課務,得經學校同意後自行以調補課方式處理或委託合適人員代理;教師無法覓得合適代理人時,學校應協調派員代理,其應支給代課、代理人之鐘點費或薪給,由請假教師自理。但請事假累積超過七日或病假連續三日以上(扣除國定、例假日)者,得由學校遴聘合格人員代課、代理,並核支代課鐘點費或代理薪給。
四、教師請婚假、產前假、陪產假、分娩假、流產假、喪假、骨髓或器官捐贈給假者及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因各該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者,請假期間所遺課務,由學校遴聘合格人員代課、代理,並核支代課鐘點費或代理薪給。
五、教師公假、公差所遺課務應委託適當人員代理。教師無法覓得合適代理人時,學校應協調派員代理,並得視經費由學校核支代課鐘點費或代理薪給。但經核准以公假進修者,不適用本點規定。
六、教師請假期間如有超時授課鐘點者,應停發請假期間之超時授課鐘點費。
七、教師兼任導師請假期間所遺職務,應由學校安排合格人員代理。代理期間(不含星期例假日)得比照兼任導師每週授課節數排課,超出鐘點部分改發代課鐘點費,並依每週授課之實際差距節數及實際代理天數,按比例計支代理導師鐘點費,惟排課須達授課時數表上限始得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