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花蓮縣政府107年11月13日府教課字第1070225646號函辦理。
辦理日期與地點:
(一)日期:107年12月15日(星期六)上午08:30~12:30。
(二)地點:花蓮縣萬榮國小活動中心。
實施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7年11月23日(星期五)前,將報名表傳真或email至萬榮國小教導處瓦旦‧卡洛主任 電話:8751449#12,傳真:8751467(Email:trukuhuang@hlc.edu.tw)。
(二)參賽組別:
1. 親子團體組:
每隊人數以2~5人為限,成員為本縣國中小學生與父母或阿公阿嬤等二代以上長輩相互搭配(每隊指導教師限1名),分新住民、閩南、客家、原住民及等四組。
(2)除新住民組外,各組之歌唱曲目,均以台灣本土歌謠為限,以其他歌謠(含國語)演唱者,不列入成績。
(3)新住民組之歌唱曲目,以新住民之本國歌謠為原則,以表示對新住民之尊重;若以台灣本土歌謠演唱者,亦可參賽並列入成績。
2. 學校團體組:
(1)每隊人數以10~12人(含指揮、伴奏)為限,除指揮與伴奏可為學校教師外,參賽學生須以同學校為主,不得跨校。
(1)不分比賽類別。惟以台灣本土歌謠為限,以其他歌謠(含國語)演唱者,不列入成績。
2. 教師團體組:
(1)每隊人數以2~5人為限,成員包含校長、教師、職員、支援教師等(可以跨校,但需有代表學校),不分比賽類別。
(2)唯以台灣本土歌謠為限,以其他歌謠(含國語)演唱者,不列入成績。
(一)比賽順序:【親子團體組:閩南歌謠組→客家歌謠組→原住民歌謠組→新住民組】→【學校團體組】→【教師團體組】。
(二)比賽規定:
1. 每隊時間3~5分鐘。
2. 比賽以歌唱為主,並輔以動態表演、服裝道具(道具不計分)。
3. 請自備伴唱帶(以伴唱光碟形式呈現,伴唱帶須將原歌者聲音消除,不得有歌詞配唱情形,僅能以背景音樂表現方式,違者扣總分5分),或自備樂器由參賽人員現場伴奏,或洽承辦學校協助提供。
4. 伴唱帶請於比賽前交給萬榮國小,以利安排撥放。
5. 各隊之出場序,將於11月28日(星期三)下午三時整,於萬榮國小進行抽籤手續,屆時請各隊派員抽籤;未到場抽籤者,將由大會公開抽籤,抽籤結果各隊不得有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