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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伃真 - 人事 | 2016-05-30 | 點閱數: 769
一、茲為鼓勵儲備教師至馬來西亞獨立中學任教,並協助當地推廣華文教育,自即日起,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前曾任馬來西亞獨立中學專任教師之年資,倘任教時具有合格教師證書、與現職職務等級相當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得每滿一年提敘一級,並受本職最高年功薪之限制。 二、另以馬來西亞獨立中學並未建立與我國公立學校一致之薪級制度,爰有關任教馬來西亞獨立中學年資等級相當之認定,應參照教師待遇條例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其初任時所具學歷起敘後,將服務年資逐學年度晉級、換算任職期間各學年度之薪級,再依上開規定採計提敘薪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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