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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伃真 - 人事 | 2016-05-11 | 點閱數: 848
教育人員之配偶,經科技部「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研究遴選案」核定公費前往國外研究1年,受補助人研究期滿應即返國繼續就讀,各推薦機構亦可依相關規定及實際需要訂定其他應履行之義務,基於配合國家科技發展需要及培育優秀研究人才考量,教育人員得以配偶公費出國研究之事由,比照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2項第7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由各服務學校、機構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考量業務狀況並依權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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