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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宜菁 - 教務 | 2018-02-26 | 點閱數: 475

一、欲申請者,請檢具申請書(學生為父母共同監護,法定代理人請父母二人同時簽名,申請書需請設籍學校核章)、實驗教育計畫書(1式9份)及相關證件於本(107)年4月30前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彙辦,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聯絡電話:03-8462860#225。

二、旨揭條例及相關表件請至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http://www.hlc.edu.tw/)首頁「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連接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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