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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本校學生六年甲班吳亞米參加「114年花蓮縣全縣暨社區全民聯合運動會」於國小女子組 60 公尺田徑項目 榮獲 決賽 第四名
恭喜本校學生六年甲班吳亞米參加「114年花蓮縣全縣暨社區全民聯合運動會」於國小女生組 壘球擲遠 榮獲 第三名
恭喜西富國小在「114學年度全國小論文競賽」中,勇奪 二金、一銅、一優勝 的亮眼成績!
✨114學年度花蓮縣語文競賽成績報告✨ 恭喜 ✨西富國小語文競賽榮獲以下成績: 閩南語情境式演說 黎品成同學 榮獲 優等✨寫字比賽 本屆畢業生 吳秀枝同學 榮獲 優等✨ 國語演說 王志群同學 獲得 甲等 ✨感謝各位指導老師
114年度鄉語文競賽成績報告
恭喜本校學生六年甲班吳晨溪參加「全國語文競賽」閩南語情境演說榮獲優等!
恭賀本校學生參加113花蓮縣語文競賽~閩南語情境式演說特優(全國賽)吳晨溪、寫字優等 吳秀枝
| 一、 | 依據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106 年 1 月 26 日陸法字第 1050401010 號函辦理。 |
| 二、 | 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第 9 條及內政部訂(函)頒之「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以下簡稱許可辦法)及「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以下簡稱作業要點),對於公務員赴陸分別訂有相關管理規定,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應經內政部(或內政部審查會)許可或向所屬機關(構)報准,合先敘明。 |
| 三、 | 案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於 105 年 11 月 10 日邀集相關機關召開「研商公務員赴陸轉機是否應經許可或報准事宜」會議,會議結論略以: |
| (一) | 中國大陸機場屬兩岸條例第 2 條所規定之「大陸地區」及兩岸條例施行細則第 3 條所稱「中共控制之地區」之涵蓋範圍。 |
| (二) | 衡酌兩岸條例第 9 條之規定及維護國家安全與利益之立法本旨,公務員無論從中國大陸機場「入境轉機」或「不入境轉機(過境轉機)」,皆應屬兩岸條例第 9 條所稱「進入」大陸地區之行為。據此,赴陸前均須依兩岸條例第 9 條、前開許可辦法及作業要點規定申請許可或報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