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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靜淑 - 教務 | 2023-04-07 | 點閱數: 115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呂蘭英
電話:8462860*355
電子信箱:oiasmi@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光復鄉西富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112006389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0043877A00_prin (376550000A_1120063898_ATTACH1.pdf)

 

主旨: 函轉中華民國112年2月15日修正公布之「菸害防制法」,除第4條第1項第4款、第9條第2項、第29條第1項第3款及第3項有關販賣菸品有同條第1項第3款情形之罰責外,其餘條文自112年3月22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填3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43877號函辦理。
二、 旨揭「菸害防制法」條文涉各級學校之重點,包括全面禁止類菸品(電子煙)、加強管制指定菸品(加熱式菸品),提升禁菸年齡至20歲、違反者需受戒菸教育,以及增列大專校院為全面禁菸場所等。
三、 上述條文自112年3月22日起施行,為保障教職員工生健康,建請學校透過跨處室合作持續推動類菸品、指定菸品防制措施,辦理戒菸教育與輔導及校園禁菸環境維護工作等。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私立國中小、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副本: 本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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