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01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劉美恩 電話:( 03 ) 8462860 分機 350 電子信箱: liu@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光復鄉西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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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1 年 12 月 20 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體字第 1110250536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消費者報導雜誌第 499 期文章「揪團登山爭議多!謹慎評估勿輕忽」 ( 376550000A_1110250536_ATTACH1.pdf ) |
主旨: | 檢送消費者報導雜誌第 499 期文章「揪團登山爭議多!謹慎評估勿輕忽」1 則,請加強宣導登山常識教育及應注意事項,以維消費者權益及生命安全,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111 年 12 月 5 日院臺消保字第 1110195960 號函及教育部體育署 111 年 12 月 12 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 1110045571 號函辦理。 |
二、 |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疫情影響,近期國內旅遊人潮大增,社群平臺相繼出現親友、商業等登山旅遊團資訊,為避免消費爭議及相關事故發生,請加強宣導登山常識教育及應注意事項,以維消費者權益及生命安全。 |
三、 | 倘須運用旨揭文章內容,請另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消費者保護官室 (含附件) 、本府觀光處 (含附件) 、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