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家庭教育中心 函 |
地址: 97071 花蓮市達固灣大路 1 號 承辦人:張喬茵 電話: 03-8569692#537 電子信箱: biyang0620@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光復鄉西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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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1 年 9 月 21 日 |
發文字號: | 花家教字第 1110001289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11 年花蓮縣家庭教育推廣計畫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活動計畫及報名書表 |
主旨: | 檢送本中心辦理 111 年花蓮縣家庭教育推廣計畫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活動計畫及報名書表 1 份,敬請轉知師生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 111 年 2 月 14 日臺教社(二)字第 1112400773A 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計畫內容摘述如下: |
(一) | 實施對象:本縣各級學校,分為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 3 組,且於 5 年內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及教育部「孝親家庭楷模」表揚者(詳如附件說明)。 |
(二) | 選拔標準:以「家庭」為楷模選拔對象,家庭成員表現須符合「長慈、幼孝」之精神,其慈孝表現可多元化呈現,並能展現家庭平日溫馨、和樂的氛圍為主。 |
(三) | 選拔方式:自我(他人)推薦、學校初審及複審。 |
1、 | 初審(自我推薦):由參選家庭自我推薦,並由父母與子女雙方相互寫下平日互動之事實,如子女年幼無法書寫,可以繪畫等創意方式代替文字表達。 |
2、 | 複審:由花蓮縣家庭教育中心邀請各專家學者、社會公正人士(如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或家庭教育輔導團成員)組成。 |
(四) | 獎勵與表揚: |
1、 | 獲獎家庭楷模致贈獎狀及禮券(面額新台幣 2,500 元整)各 1 份。 |
2、 | 獲獎家庭之優良事蹟經當事人同意授權者,將供作教育宣導。 |
3、 | 各學校提送之推薦人員,倘經評未獲獎者,各級學校仍得於校內辦理獎勵及表揚事宜。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國立花蓮高級中學、國立花蓮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國立花蓮高級農業職業學校、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上騰學校財團法人花蓮縣上騰高級工商職業學校、上騰學校財團法人花蓮縣上騰高級工商職業學校附設進修學校、國立玉里高級中學、國立玉里高級中學附設進修學校、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進修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立光復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國立光復高級商工職業學校進修部、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四維學校財團法人花蓮縣四維高級中學、四維學校財團法人花蓮縣四維高級中學附設進修學校、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
副本: | 花蓮縣家庭教育中心 |
主任 王 永 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