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曾國竻 電話: 8462860#237 電子信箱: max861225@hlc.edu.tw |
受文者:花蓮縣光復鄉西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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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1 年 9 月 2 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 1110177615A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實施計畫 ( 376550000A_1110177615A_ATTACH1.pdf ) |
主旨: | 檢送本縣「111 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學校執行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人防治教育專業人員培訓課程」1 份, 請貴校相關人員踴躍參加,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 111 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作業計畫 暨地方政府及各級學校辦理事項工作手冊辦理 。 |
二、 | 旨揭研習時間及地點: |
(一) | 研習時間: 111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五)至 10 月 16 日(星期日)。 |
(二) | 研習地點:花蓮縣立南平中學 3 樓會議室。 |
三、 | 參加對象:依據性平法第 25 條第 2 項,針對執行校園性別事件加害人八小時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之防治教育人員,名額為 25 名。 |
四、 | 請准予參與人員公(差)假登記排代,所需差旅費及代課鐘點費,由學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
五、 | 請參加人員逕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研習課程編號 3518663)線上報名參加。 |
六、 | 配合防疫新生活:入校需要量體溫、酒精消毒,並請參與者 全程戴口罩。 |
七、 | 配合環保,請參與者攜帶環保杯及環保筷。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