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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靜淑 - 教務 | 2022-04-14 | 點閱數: 313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施展
電話: 03-8462860#238
傳真: 03-8462776
電子信箱: te8659@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光復鄉西富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1 年 3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 1110063915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Q&A ( 376550000A_1110063915_ATTACH1.pdf )

 

主旨: 重申教育部反霸凌相關宣導事項,請各校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09 年 7 月 21 日修正公布「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暨本府 111 年 1 月 10 日府教學字第 1110006700 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Q&A」及「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圖」已公布於「防制校園霸凌專區」網站( https://bully.moe.edu.tw/index ,以下簡稱本網站)「法令」專區,請各級學校參考運用,俾利完善校園霸凌事件處置情形。
三、 為加強防制校園霸凌概念,遭受或知悉欺凌行為應勇於拒絕並主動反映,可利用五大通報管道:
(一) 周圍的師長朋友(導師、家長、好同學或好朋友)。
(二) 學校申訴電話或投訴信箱。
(三) 縣市防制校園霸凌專線或投訴信箱。
(四) 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線 0800-200-885 。
(五) 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區留言板。
四、 學校知悉疑似校園霸凌情事,應立即啟動處理與輔導機制,並掌握校園霸凌事件處理四原則:知悉通報、處理調查、輔導介入及關係修復,方能有效預防及精進處理校園霸凌事件,並落實三級輔導策略。
五、 教育部已建立防制校園霸凌宣導各類資訊,可至本網站查詢運用,並透過學校網站、電子字幕機、簡訊、社群網站及海報張貼等管道加強宣導。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
副本: 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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ˊ ˇ ㄑㄧ ˋ 使 ˇ
頤,下巴;頤指,不說話而用臉部表情示意;氣使,用神情去指揮別人。形容對別人態度傲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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