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各級學校勞工於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
所訂「國定假日」放假Q&A
Q1:各級學校依勞動基準法進用人員於「國定假日」放假之規定?
A1:依現行「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勞工應放假之日(即俗稱國定假日,如:5月1日勞動節、9月28日孔子誕辰紀念日、10月25日臺灣光復節、10月31日先總統 蔣公誕辰紀念日、11月12日國父誕辰紀念日、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等),各級學校及幼兒園依勞基法進用之人員,於當日應依法放假一天,與是否加保勞保無關。學校如徵得勞工同意於是日出勤,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工資加倍發給;如於所簽訂的勞動契約明定調移國定假日至其他工作日休假,調移的假日視為正常上班日。如有適用勞動基準法相關疑義,請洽勞動部或各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瞭解。
Q2:教師於教師節、臺灣光復節、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國父誕辰紀念日、行憲紀念日是否放假?
A2:依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3條第7款及第5條明訂孔子誕辰紀念日(教師節)、臺灣光復節、國父誕辰紀念日、行憲紀念日只紀念而無放假,另同辦法並未訂有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爰現行教師於前開國定假日並無放假。
Q3:代理(課)教師於教師節、臺灣光復節、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國父誕辰紀念日、行憲紀念日是否放假?
A3:查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課)教師現非勞動基準法適用對象,爰其於前開國定假日並無放假。
Q4:學校依勞動基準法進用人員於教師節、臺灣光復節、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國父誕辰紀念日、行憲紀念日等國定假日放假,校園安全維護、門禁管理、營養午餐供餐等校園管理如何處理?
A4:
Q5:幼兒園於教師節、臺灣光復節、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國父誕辰紀念日、行憲紀念日是否停課?
A5:經詢22個直轄市、縣(市)政府,多數公立幼兒園於教師節、臺灣光復節、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國父誕辰紀念日、行憲紀念日仍持續提供教保服務;至幼兒園依勞基法進用之人員,依勞基法規定應放假一日,前開國定假日持續提供教保服務之幼兒園如徵得該等人員同意於教師節出勤,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工資加倍發給;或調移國定假日至其他工作日對調。
Q6:幼兒園於教師節、臺灣光復節、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國父誕辰紀念日、行憲紀念日停課,幼兒園家長(教師)得否請家庭照顧假?
A6:經教育部函請勞動部解釋,如教師子女就讀的幼兒園於國定假日停課,家長確有親自照顧的需求,經敘明親自照顧之必要性,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教師請假規則之相關規定,申請家庭照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