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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素華 - 教務 | 2020-12-31 | 點閱數: 402

 

壹、 活動宗旨 獎勵教育領域中,能秉持教育理想,弘揚師道,端正教育風氣,致力提升 教育品質之良師,以肯定其對國家及社會的貢獻,樹立教育典範。

貳、 指導與主承辦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公益信託星雲大師教育基金 三、協辦單位:國際佛光會中華總會、人間衛視、人間福報

參、 推動與審議機制 為公正辦理審議相關作業,設置「星雲教育獎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 會)等運作單位: 一、委員會由主辦單位邀聘教育與社會碩望人士七至九人為委員,敦請其中一 人擔任主任委員,負責審議遴選規定、遴選終身教育典範獎及典範教師獎 決審作業等。 二、委員會設置執行長一名,下設工作小組,承委員會之命辦理各項行政業務。 三、為辦理遴選作業由委員會聘請社會公正人士若干人,按獎項類別分別組成 「終身教育典範獎初複審小組及決審小組」、「典範教師獎初複審小組及 決審小組」等,負責遴選相關事宜。 四、委員會得依需要聘請諮詢委員,協助遴選相關事宜。

肆、 遴選獎項與資格 一、終身教育典範獎 (一)名額:採主動遴選,並接受推薦,以遴選一人為原則。 (二)獎勵:得獎者獲贈獎金新台幣壹佰萬元、獎座乙座暨證書乙紙。 (三)被推薦者資格: 1. 曾任或現任之大專校院、高級中學與職業學校、國民中學、國民小學、 幼兒園及特殊教育學校,年資三十年(含教育行政)以上,並持續為 教育奉獻的教育人員。 2. 終身奉獻教育志業,堅守教育理想,孜孜不倦的教誨,全心致力教育 品質提升,以積極正面的態度,協助逆轉生命,引導迎向光明,而深 受家長、學生肯定與感動社會的資深或退休教師,其貢獻足堪楷模並 可樹立教師典範者。 2 二、典範教師獎 (一)獲獎名額:各組遴選典範教師一至三名為原則。 (二)獎勵:不分名次,獲獎者各獲贈新台幣貳拾萬元、獎座乙座暨證書乙紙。 (三)遴選組別:共六組,分別為大專校院組、高級中學與職業學校組、 國民中學組、國民小學組、幼兒園組、特殊教育組。 (四)遴選對象:現任大專校院、高級中學與職業學校、國民中學、國民小學、 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擔任十年以上之園長、校長、專任(技)教師、 特教教師、教保員(教保員及教師之年資可合併計算)。 (五)被推薦者具下列優良事蹟之一者,得參與遴選: 1. 具教育熱誠、品格端正,能鍥而不捨的激勵與輔導學生學習與發展, 而讓學生與家長感恩且能感動社會,並為其他教師典範者。 2. 矢志教育志業,不畏環境或處境之困難仍能奮發向上,發揮服務奉獻 的精神與克服困境之毅力,積極型塑能提供學生投入學習的環境,激 勵學生學習並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3. 2020 年已獲「師鐸獎」、「全國 Super 教師獎」或「校長領導卓越獎」者, 本屆( 2021 )暫不受理推薦。 4. 若近三年內曾獲其他全國性重大優良教師獎項者,請檢附獲獎後之優良 事蹟參與遴選。 三、終身教育典範獎與典範教師獎,請擇一獎項參與遴選(不得跨組)。 四、上述獎項經委員會決議該年度參與遴選者未達審查標準時,得予從缺。 五、本獎獎金以新台幣計算,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稅法扣稅,由主辦單位先行代 為扣除應繳稅額後給付。

伍、 推薦審查作業 一、終身教育典範獎 (一)推薦人請上官方網站填寫「終身教育典範獎推薦表」。 (二)推薦人有義務協助工作小組蒐集被推薦人詳細資料,以供委員會參考。 必要時得經委員會決定,針對特定被推薦人進行實地訪視,以取得佐 證資料。 二、典範教師獎 (一)採相關人士(現職單位之校長,或院長、系主任、園長,或教育相關 團體推薦)推薦,請上官方網站填寫「典範教師獎推薦表」。 (二)推薦人有義務協助工作小組蒐集被推薦人詳細資料,以供委員會參考。 

陸、 推薦日期:即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三)前收件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柒、 獲獎公告: 2021 年 6 月下旬(將公告於主辦單位網站)。

捌、 頒獎典禮: 2021 年 9 月下旬(時間及地點將公告於主辦單位網站)。

玖、 推薦方式 推薦方式採線上報名並繳交紙本,請於截止日前至官網填寫報名資料並郵 寄掛號、快遞、郵局快捷紙本,逾期恕不受理。 一、 推薦步驟: 二、 線上報名: (一)上網搜尋「公益信託星雲大師教育基金」,點選網頁右側懸浮式選單「各 獎項/活動線上報名」,進入後點選「星雲教育獎」,請詳填所有欄位。 (二)填寫完畢後,上傳相關附件資料,並確認送出。 (三)資料確認送出後即產生「推薦表」,請列印後由推薦人親筆簽名。 三、 繳交紙本資料: (一)紙本資料(推薦表及佐證資料)至多 15 頁,雙面列印。繳交正本 1 份、 影本 5 份,共計 6 份。 (二)佐證資料內容,以彰顯被推薦人之感人情事、良善之影響力與優良事 蹟為主。無須檢附獎狀、聘書及培訓等相關證書。 (三)以 A4 紙張,直式橫書。標楷體,標題 16 級字,其餘以 14 級字繕打。 (四)所有繳交資料,請自留底稿,一律不退件。 (五)請以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等服務方式寄至本基金收。 (六)地 址: 11087 臺北市信義區松隆路 327 號 10 樓 收件人:星雲教育獎工作小組 E-mail : purelandshw02@gmail.com

拾、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修訂並公告於「公益信託星雲大師教育基金」 官方網站,敬請上網搜尋或掃描下方 QR Code 。

拾壹、獲獎者配合事項 為使教育經驗得以傳承,主辦單位得邀請獲獎者出席相關之論壇、講座, 或由學校機關團體向主辦單位申請各項活動。活動辦法請詳閱附件「星雲教育 獎典範傳承作業要點」。

拾貳、活動洽詢 星雲教育獎工作小組 聯絡電話:( 02 ) 2762-9118 電子郵件: purelandshw02@gmail.com 線上報名 列印 推薦表 推薦人 親筆簽名 繳交 紙本資料 完成報名 附件 4 星雲教育獎典範傳承作業要點 壹、 目的 為使教育經驗得以傳承,公益信託星雲大師教育基金(以下簡稱主辦單位) 得邀請獲獎者出席相關之講座、座談等活動,或由學校機關團體向主辦單位提 出邀約申請。 貳、 主辦單位辦理之作業 一、主辦單位辦理講座、座談等活動,得邀請獲獎人出席分享經驗與傳承。 二、由主辦單位函文獲獎人學校准予公假出席,並支應代課鐘點費(依實際節 數核計)、演講出席費、交通費(實報實銷)等費用。短程交通接送、住宿 膳食等,亦由主辦單位安排。 參、 外部邀請之作業 一、有意邀請獲獎人出席分享講座或座談之機關、團體、學校,請於活動前 15 日提出申請,其活動須符合本獎項弘揚師道典範之宗旨。 二、經確定安排獲獎人出席分享活動後,由主辦單位函文獲獎人學校准予公假 出席。 三、活動結束後一周內,邀請單位須回傳「活動照片 5 張」(註明活動單位、 名稱、日期等)及「星雲教育獎典範傳承與分享回饋單」予主辦單位存檔。 四、獲獎人受邀出席活動,由主辦單位支應代課鐘點費(依實際節數核計)、 交通費(實報實銷)等費用,餘如演講費、短程交通接送、住宿膳食等由 邀請單位自行負擔。 肆、 聯絡方式 「星雲教育獎工作小組」 聯絡電話:(02)2762-9118 電子郵件: purelandshw02@gmail.com 通訊地址: 11087 台北市信義區松隆路 327 號 10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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ㄇㄨ ˋ ㄍㄨ ˇ ㄔㄣ ˊ ㄓㄨㄥ   
佛寺中敲鐘擊鼓以報時。原表示日子一天一天過去了,今用以比喻使人覺悟的言論;亦作「晨鐘暮鼓」。意近「當頭棒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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