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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本校學生六年甲班吳亞米參加「114年花蓮縣全縣暨社區全民聯合運動會」於國小女子組 60 公尺田徑項目 榮獲 決賽 第四名
恭喜本校學生六年甲班吳亞米參加「114年花蓮縣全縣暨社區全民聯合運動會」於國小女生組 壘球擲遠 榮獲 第三名
恭喜西富國小在「114學年度全國小論文競賽」中,勇奪 二金、一銅、一優勝 的亮眼成績!
✨114學年度花蓮縣語文競賽成績報告✨ 恭喜 ✨西富國小語文競賽榮獲以下成績: 閩南語情境式演說 黎品成同學 榮獲 優等✨寫字比賽 本屆畢業生 吳秀枝同學 榮獲 優等✨ 國語演說 王志群同學 獲得 甲等 ✨感謝各位指導老師
114年度鄉語文競賽成績報告
恭喜本校學生六年甲班吳晨溪參加「全國語文競賽」閩南語情境演說榮獲優等!
恭賀本校學生參加113花蓮縣語文競賽~閩南語情境式演說特優(全國賽)吳晨溪、寫字優等 吳秀枝
- 核釋教師法第 16 條第 1 項第 1 款所定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指教師聘任後,有下列各款一款以上情形,且其情節未達應依教師法第 14 條或第 15 條予以解聘之程度 ,經就相關之各種具體事實綜合評價判斷,而有予以解聘或不續聘之必要者:
- 不遵守上下課時間,經常遲到或早退。
- 有曠課、曠職紀錄且工作態度消極,經勸導仍無改善。
- 以言語、文字或其他方式羞辱學生,造成學生心理傷害。
- 體罰學生,有具體事實。
- 教學行為失當,明顯損害學生學習權益。
- 親師溝通不良,且主要可歸責於教師。
- 班級經營欠佳,有具體事實。
- 於教學、輔導管教或處理行政事務過程中,消極不作為,致使教學成效不佳、學生異常 行為嚴重或行政延宕,且有具體事實。
- 在外補習、違法兼職,或於上班時間從事私人商業行為。
- 推銷商品、升學用參考書、測驗卷,獲致私人利益。
- 有其他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之具體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