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 Q&A 前經本總處於 108 年 10 月 5 日以總處培字第 10800452102 號函先行公告在案。本次修正除納入「使用檢 核系統相關事項」及「『不合格交易』相關事項」外,亦 增修部分內容以期更臻明確(另上載於本總處全球資訊網 及國民旅遊卡網站最新消息)。
二、鑑於新制已大幅鬆綁國民旅遊卡相關使用限制,請各主管機關人事單位加強宣導,俾利所屬公務人員充分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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