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西富國民小學處理緊急傷病標準作業程序
一、花蓮縣政府主管各級學校處理緊急傷病標準作業程序除準用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之規定外,應依本作業程序處理之。
二、本作業程序未規定者,應依花蓮縣緊急傷病患救護作業程序及花蓮縣大量傷病患作業程序之規定辦理。
三、依據花蓮縣政府主管各級學校處理緊急傷病標準作業程序辦理。
貳、目的
一、基於黃金救命時間僅4至6分鐘,為加強維護學生及教職員工在校內活動之安全及避免學生及教職員工事故傷害發生與急病之急救與照護。
二、教職員工生在校園中,遇有突發狀況或自發性問題所產生傷病時,需啟動校園緊急救護系統,使傷患能於突發狀況中得到適當的醫療救護。
三、減輕學生及教職員工事故傷害的程度或急症病情,促進早日康復,增進校園共識及親職與師生感情。
參、人員職掌分配表
單位 |
處 理 方 法 |
目擊教職員工 |
立即處置(叫叫CAB之意義): 叫(確認傷患有無意識)若傷者意識清楚留原地立即處置並求救 叫(啟動校園緊急救護系統) C (心外按摩) A (暢通呼吸道) B (人工呼吸) D.(自動電擊器電擊) |
辦公室留守之教職員工 |
啟動校園緊急救護系統 |
校長 |
總指揮官 |
教導主任 (谷穆德阿督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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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場指揮官 二、對外訊息發佈(含告知就醫地點) 三、調派人員護送就醫 |
總務主任 (張倪昭葦) |
ㄧ、自行送醫時負責調派交通工具及緊急基金 的代墊付 二、緊急傷病之災因調查與分析 |
校 護 (張素連) |
一、處理傷病及檢傷分類 二、給予適當的緊急救護,若危及生命安全立 即送醫 三、填寫傷病紀錄表 |
導 師 (徐雪珍、陳俐廷、徐悠羚、吳新明 、方如玉、廖毓強) |
一、緊急求救 二、若為目擊者則留現場幫忙救護工作 三、立即通知家長 |
學務組長 (徐悠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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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啟動緊急醫療網(區域急救中心)—通知119(告知時、地、傷病人數原因、狀況等) 二、維持現場安全及秩序並疏散圍觀師生 三、陪同校護載送學生送醫。 四、必要時通報教育局學管課 (TEL: 03-8462775)及駐區督學 教育部校安中心(TEL: 02-33437855; 02-33437856) |
教務組長 (張素華) |
ㄧ、公佈停課補課事項 二、調配代課老師 |
科任老師 (呂靜淑、林念頻) |
ㄧ、 協助代理班級課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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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 (宋沁琳) |
一、協助校護填寫傷病紀錄表。 |
家長會長 (蕭明山) |
校長商請家長會長陪同校長及導師慰問當事者 |
肆、急症傷害分類及處理表
嚴重度 |
極重度:1級 |
重度:2級 |
中度:3級 |
輕度:4級 |
迫切性 |
危及生命:需立即處理 |
緊急:在30-60分鐘內處理完畢 |
次緊急:需再4小時內完成醫療處置 |
非緊急:簡易傷病處置與照護即可 |
臨床 表徵 |
指死亡或瀕臨死亡。 心搏停止、休克、昏迷、意識不清、急性心肌梗塞、溺水、低血糖、頸〈脊椎〉骨折、疑為心臟病引起之胸痛、呼吸窘迫、呼吸道阻塞、連續性氣喘狀態、無法控制的出血、心搏過速或心室顫動、癲癇重積狀態、重度燒傷、對疼痛無反應、嚴重創傷如車禍、高處摔下,長骨骨折、骨盆腔骨折、支體受傷合併神經血管受損、大的開放性傷口、槍傷、刀刺傷等。 |
重傷害或傷殘。骨折、撕裂傷、氣喘、呼吸困難、中毒、腸阻塞、腸胃道出血、闌尾炎、動物咬傷、眼部灼傷或穿刺傷、強暴。 |
需送至校外就醫。脫臼、扭傷、切割傷需縫合、輕度腹痛、輕度損傷、單純性骨折無神經血管受損者。 |
擦藥、包紮、休息即可繼續上課者。擦傷、撞傷、腫脹、切割傷、跌傷、抓傷、灼燙傷、穿刺傷、咬傷、打傷、凍傷、瘀血、流鼻血等。 |
學校採行之處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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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處理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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